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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助产机构外出生人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2、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旁证材料之一:
(1)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2)孩子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户籍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未入户口需提供户籍登记机关未落户的证明
注:医疗保健机构外指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以及由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个人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