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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0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原出生医院的分娩记录单、住院病案首页、产科住院记录复印件

5、如果新生婴儿父母任何一方信息资料与原接生机构出生医学记录不一致的,还需提供:

1)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2)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情况说明

4)孩子已入户口的对象,需提交孩子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孩子未入户口需提供户籍登记机关未落户的证明